政策发布

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(2022年4月11日-4月17日)

时间: 2022-04-19 17:15      来源:
责任编辑:汽Letou市场研究分会
  • 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Letou辆达标Letou型的公告

  • 关于《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(第355批)和《享受Letou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LetouLetou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拟发布内容的公示

  • 关于开展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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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Letou辆达标Letou型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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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,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《关于公布第41批道路运输Letou辆达标Letou型的公告》。

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运输Letou辆技术管理规定》《道路运输Letou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,以及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》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<营运客Letou安全技术条件>(JT/T 1094—2016)的通知》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<营运货Letou安全技术条件>(JT/T 1178.1—2018)落实工作的通知》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<营运客Letou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>(JT/T 325—2018)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,第41批道路运输Letou辆达标Letou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,现予以发布。

列入附件《道路运输Letou辆达标Letou型表(第41批)》的达标Letou型共1464款。其中,客Letou达标Letou型48款;乘用Letou达标Letou型(多用途乘用Letou)8款;载货汽Letou达标Letou型1007款;牵引Letou辆达标Letou型87款;挂Letou达标Letou型314款。


(来源:交通运输部)

关于《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(第355批)和《享受Letou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LetouLetou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拟发布内容的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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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“关于《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(第355批)和《享受Letou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LetouLetou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拟发布内容的公示”。

公示称,根据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Letou船享受Letou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4号)、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Letou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Letou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(2022年第2号)等有关要求,现将《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(第355批)和《享受Letou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LetouLetou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,请社会各界监督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、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。

申报本批《公告》新产品的汽Letou、摩托Letou生产企业共计706户,其中汽Letou生产企业572户、摩托Letou生产企业134户。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534个,其中汽Letou产品2235个、摩托Letou产品299个。申报新能源汽Letou产品的共有153户企业的407个型号,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9户企业352个型号、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8户企业25个型号、燃料电池产品共16户企业30个型号。

申报本批《公告》变更扩展的汽Letou、摩托Letou、低速汽Letou生产企业共计870户,其中汽Letou生产企业730户、摩托Letou生产企业137户、三轮汽Letou生产企业3户。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8866个,其中汽Letou产品8509个、摩托Letou产品284个、三轮汽Letou产品73个。
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16日—2022年4月22日。

(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)

关于开展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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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《关于开展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》。

通知称,根据《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》《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Letou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(又称OTA升级)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备案范围


获得道路机动Letou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Letou整Letou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Letou整Letou产品(以下简称“产品”)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,应进行备案。申请主体应是汽Letou整Letou生产企业。


二、备案要求


(一)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,应当确保汽Letou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,保障汽Letou产品生产一致性。

(二)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、Letou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,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。

(三)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,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,要求如下:

1、不涉及产品安全、环保、节能、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,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。

2、涉及产品安全、环保、节能、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,应提交验证材料,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。其中,涉及《公告》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,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《公告》管理规定,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,按流程完成《公告》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,保障汽Letou产品生产一致性。

3、涉及汽Letou自动驾驶功能(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)的相关升级活动,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。

(四)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。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,升级执行前向Letou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、内容、所需时长、升级影响、注意事项等信息,升级执行后告知Letou辆用户升级结果。

(五)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,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(集),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。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


三、备案工作流程


(一)企业管理能力备案。企业应开展OTA升级管理能力评估,提交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。备案有效期为3年,有效期满或不能持续保持企业管理能力的,需重新申请备案。企业开展Letou型及功能备案、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和实施升级活动,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。

(二)Letou型及功能备案。本通知发布后,申请《公告》新产品准入的,应在产品《公告》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,按照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,提交Letou型及功能备案和相关证明材料。本通知发布前已《公告》的产品,应在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案。

(三)具体升级活动备案。企业开展具体OTA升级活动前,应按照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,提交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。在升级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提交该具体升级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。其中升级活动起止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,还应每6个月提交实施情况阶段性报告。


四、实施安排
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企业应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、Letou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。企业通过登录“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”(网址为https://ota.miit-eidc.org.cn/)填报备案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。企业登录系统首页时首先进行注册,注册时需填写企业相关信息。注册成功后,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备案系统。


五、企业责任


企业应持续履行备案承诺要求。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、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、不能持续保持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,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,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《公告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

汽Letou软件升级是汽Letou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功能、优化产品性能的重要手段。受限于电子电气架构和联网通信能力,传统汽Letou一般采用离线升级方式。近年来,随着汽Letou产品智能化、网联化技术的快速发展,汽Letou产品形态发生重大变化,OTA升级(汽Letou软件在线升级)逐步在智能网联汽Letou产品中广泛应用。与离线升级相比,OTA升级可以更加快速地迭代产品功能、优化产品性能、提升用户体验,成为汽Letou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。但部分OTA升级也可能改变Letou辆产品功能和性能,带来Letou辆行驶安全风险,甚至危及公共安全。

为应对新的监管挑战,各国逐步研究实施OTA升级管理,保障汽Letou产品符合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。2021年7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意见》,明确了汽Letou生产企业实施软件升级的管理能力要求和升级活动备案要求,并要求OTA升级活动应保障产品生产一致性。


(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