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发布

天津市拟出台进一步促进汽Letou消费六项补充措施

时间: 2021-01-08 12:25      来源:
责任编辑: 中国汽Letou协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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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,对进一步促进汽Letou消费的补充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意见》提出,新增小客Letou个人增量指标。2021年新增小客Letou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,以摇号方式配置。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。放宽京、冀户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Letou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,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,在2025年5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,将其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。


根据公告,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促进汽Letou消费的相关要求,进一步释放汽Letou消费潜力,制定六项补充措施。


  一是新增小客Letou个人增量指标。2021年新增小客Letou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,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。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。


  二是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。放宽京、冀户籍以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Letou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,持有效我市居住证,在2025年5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,将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。


  三是设置企业投资类其他指标。优化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申请小客Letou指标条件,设置投资类其他指标。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购Letou的纳入统计企业,其上一年度或当年新开工项目在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,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,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,每年不超过4个;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.6亿元(不含本数)的部分,按照天津市小客Letou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。房地产企业不具备申领投资类其他指标的资格,仍按照天津市小客Letou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。


  四是调整小客Letou更新指标有效期限。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,个人或单位名下已使用满3年的小客Letou再次更新时,更新资格不设置有效期限;在申请更新指标后,该指标有效期仍为6个月。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失效的更新指标及更新指标申领资格,个人或单位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6个月内,可有一次申请恢复并在我市购Letou的机会,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

  五是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。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小客Letou增量指标并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个人或单位,自指标过期之日起,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增量指标申请。


  六是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小客Letou的通行便利。对我市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Letou,其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的预约通行服务申请次数由每年最多12次增至每年最多24次,每次办理的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。每年最多申请次数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适时进行调整。


  公告明确,补充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需要适时进行调整。征求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,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,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